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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2021-04-26 16:58:58 作者:氣體探測器
24人被采取強制措施
吉林省應急管理廳網站24日晚公布《松原市“10·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報告》顯示,2020年10月4日5時30分許,在吉林省松原市境內514省道(松哈線松原至長春嶺段)39公里處發生一起輕型倉柵式貨車撞至前方同向行駛的四輪拖拉機拖帶的掛車尾部后駛入對向車道,與對面駛來的輕型欄板式貨車(核載5人,實載16人)相撞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8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06.1萬元。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2020年10月13日,經吉林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了由吉林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廳、省總工會和松原市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參加的吉林省人民政府松原市“10·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河北省應急管理、公安交警、交通運輸部門派員參加,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下設綜合組、技術組、管理組和應急評估組,并聘請有關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報告》指出,事故調查組認定,松原市“10·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報告》提到,事故車輛吉A1E19W號貨車,實際整備質量為4905kg(車頭和底盤實際質量為3645kg,車廂實際質量為1260kg),較車輛登記整備質量2600kg(車頭和底盤登記質量2150kg,車廂登記質量450kg)超標2305kg(車頭和底盤超標1495kg,車廂超標810kg),核定載質量1495kg,實載11040kg,超載9545kg,超載639%。公告輪胎層級為6層級,實車為16層級。馮國星,男,29歲,吉A1E19W號貨車駕駛人(已在事故中死亡)。
經調查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馮國星駕駛吉A1E19W號貨車,因疲勞駕駛且當時為凌晨陰天,光線較暗,未能及時發現前方同向李立國駕駛的四輪拖拉機拖帶的無尾燈無反光標識的掛車,采取措施不當,發生追尾碰撞后駛入對向車道,與相對方向唐東升駕駛的吉JMK350號貨車發生碰撞。
《報告》提到,經現場調查、檢驗鑒定,排除了人為故意以及駕駛人身體疾病、酒駕、毒駕等因素導致吉A1E19W號貨車失控碰撞的嫌疑。
調查組建議,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并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貨車司機,鑒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責任。對今麥郎(長春)公司,依照《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有關規定,由吉林省應急管理廳予以罰款。由河北省應急管理廳對今麥郎飲品公司“4.2米小車軟化純凈水直發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中的違法違規問題予以依法處理,并對企業相關制度和政策組織進行全面排查,及時糾正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將相關情況反饋吉林省應急管理廳。
此外,《報告》顯示,司法機關已對24人采取強制措施,其中,逮捕12人,取保候審8人,定罪不捕3人,監視居住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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