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3 2023-09-18 09:14:53 作者:
53歲的江西蜂鳥專送騎手嵇某東帶電瓶回房間充電。次日凌晨,電瓶在充電狀態下故障起火,造成嵇某東夫婦死亡。
近日,這起因奪命電瓶引發的火災有了最新進展:“二房東”項某云因失火罪被徐匯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小火亡人
嵇某東夫婦租住在石龍路33弄某號102室一間違規改建的出租房內。
這套95.68平方米、兩室兩廳的房子一共被“二房東”項某云租給了5戶人家居住。
2022年10月26日凌晨2時17分,53歲的嵇某東和54歲的妻子徐某枚熟睡中被爆炸聲驚醒。
嵇某東夫婦驚醒后,發現煙霧很大,房門處的鋰離子蓄電池(以下簡稱“電瓶”)火勢猛烈。大火封住了夫妻倆逃生的唯一出口。
很快,爆炸聲、呼救聲驚醒了房間內其他租客,包括住在客廳的“二房東”項某云。
為救人,幾名租客一起去踹嵇某東夫婦的房門,踹開后卻發現大火早已封門,只聽到房間里傳來凄厲的呼救聲。他們當即繞到陽臺北側,試圖救人,同時報警。
當天凌晨2時18分,市應急聯動中心接到報警后,立即調派8輛消防車、48名消防員趕赴現場處置。凌晨2時24分,消防救援人員到場;2時33分撲滅火災。
然而,就是這樣一起僅僅“過火約15平方米”的小火,奪走了嵇某東夫婦的生命——兩人因吸入高溫煙氣,不幸身亡。
事發后,徐匯區消防救援支隊的火調人員在火災現場發現了4組鋰離子蓄電池(編號為1—4)和2組充電器,綜合判斷故障熱失控電瓶為1號蓄電池:“外殼嚴重變形外張,充電口處存在線路殘骸,內部電芯存在殼體炸裂痕跡。”
經調查,1號蓄電池并非電動自行車原裝蓄電池。
事發前一晚,即2022年10月25日晚上9時29分,嵇某東從妻子徐某枚的電動自行車上取下1號蓄電池帶入租住房間充電。
經了解,該蓄電池的原使用人為嵇某東,使用時間約3年。嵇某東在近一年內購入新車后,將原電動自行車轉給妻子使用。事發后,徐匯區消防救援支隊的火調人員在火災現場發現了4組鋰離子蓄電池(編號為1—4)和2組充電器,綜合判斷故障熱失控電瓶為1號蓄電池:“外殼嚴重變形外張,充電口處存在線路殘骸,內部電芯存在殼體炸裂痕跡。”
經調查,1號蓄電池并非電動自行車原裝蓄電池。
事發前一晚,即2022年10月25日晚上9時29分,嵇某東從妻子徐某枚的電動自行車上取下1號蓄電池帶入租住房間充電。
經了解,該蓄電池的原使用人為嵇某東,使用時間約3年。嵇某東在近一年內購入新車后,將原電動自行車轉給妻子使用。
另據調查,2號蓄電池系嵇某東于2022年2月委托親戚從一家淘寶店鋪購入,規格為60V60Ah,違反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中“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等于48V”的規定。目前,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發出協查函,對相關公司進一步調查取證。
在大量證據面前,該起火災原因被認定為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在充電狀態下故障起火,引燃周邊可燃物并擴大成災。